为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有序建设与管理,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平凉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试行)》要求,为确保政策出台后能有效落地,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4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反馈给我局。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规范我市业主委员会、业主个人、受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表及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改建、扩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工作,以及管理工作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和物业管理区域划定】 本指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附属设施或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本指引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加装条件】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实施前(即2019年3月1日之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防火单元大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如能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除第6.1.5条第2、第3、第4款外其他规定,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其他相关要求的,可以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实施后(即2019年3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建设的分散充电设施应当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的规定。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或者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上述设施设备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相关要求,不能完好有效运作的,或者消防给水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规定,不得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规定,收到用电报装申请后,经供电企业现场勘察,项目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由配电设施的产权方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后(对配电设施增容、升级等),方可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分散建设充电设施需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有关要求。
第四条【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充电设施及其使用场所的消防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充电设施火灾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侵占绿地或者非法迁移、砍伐树木建设充电设施的行为。
各县(市、区)供电企业负责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提供物业小区充电设施用电报装和电力增容等服务,制定公布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指南。
安装充电设施不得影响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安全,不得将充电设施安装在机械式停车设备金属结构上。充电设施不得由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供电电源供电,且不得利用机械式停车设备金属结构作为接地保护。
第六条【业主表决】 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设充电设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获得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建设:
(二)变配电设施产权为用电用户,充电设施设计用电负荷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平均每户设计用电负荷的;
表决以上情况,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存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存在前款其他情况,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条【告知义务】 为保障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建设充电设施的,在建设充电设施前应当书面告知与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的车位业主;拟在架空层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同时告知架空层正上方一层的全体业主。
第八条【申报材料】 在建设充电设施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四)存在本指引第六条规定需全体业主表决的情况的,同时需提供全体业主的表决情况。
对符合本规定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需在附件2的申请表上加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第九条【施工要求】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充电设施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不得违反《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楼板、梁、柱、剪力墙等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违反《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原有消防设施或防火分区;不得在人防工程范围内开孔(钻孔)贯穿结构件。
施工单位施工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与原件相符合的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四)电工证(个人建设项目需提供)/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统一建设项目需提供);
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示范文本见附件3)。
第十条【施工许可】 充电设施建设工程依法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办理手续,并在施工前由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出具施工图纸。
第十一条【消防审查验收】 充电设施建设工程内容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第十二条【规划许可】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充电设施应当依据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充电设施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提供给供电企业和物业服务人。
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会同施工方、各县(市、区)住建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20)的规定组织验收,并邀请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并提供一套给物业服务企业存档:
(四)施工单位承诺充电设施符合本指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相关规程、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五)施工单位配建的消防及防雷设施的产品合格证及配建数量、位置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管理模式】 业主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他人对充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
自行管理的,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需与业主签订《充电设施安全使用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5)。
业主委托他人管理的,受托人为安全管理人,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需与受托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示范文本见附件6)。业主有义务提醒、督促受托人认真履行本指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日常管理义务。
(一)规范使用充电设施,保持充电设施周边整洁、干燥。在充电设施周边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在充电设施旁设置警示标志,张贴业主电话、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消防救援电话等联系方式(示范文本见附件7)。
(三)定期对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维修保养、隐患排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停用,并设置警示标识,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使用。
(四)自检查、维保工作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台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维修保养记录等提交物业服务企业存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充电设施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并通知业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整改,待故障或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使用;
(二)针对充电设施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检查;
(三)发现业主或受托人违反本指引,制造安全隐患的行为,需及时对其进行劝告阻止,督促其落实整改,向其发出《违规行为告知书》(示范文本见附件8),并书面报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四)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应当按双方约定立即采取关闭电源、消防应急等措施;
(五)按本条第(三)项劝告阻止后,业主或受托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等提交《违规行为报告书》(示范文本见附件9)。
(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消火栓、灭火器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共用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聘请合法的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相关设施设备、器材、标志进行检测。
(七)发现共用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及时依法依规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权力寻租,不得允许、协助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规定的业主安装充电设施。
对违反本指引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经查实,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诚信扣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出具检测结果后,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书面报备检测结果。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不定期对检测结果予以抽查,对出具虚假、失实检测结果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出具了不同意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意见的,供电企业应当中止申请人用电申请;对项目配电设施无法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且暂无合理解决方案的,供电企业应当暂缓申请人用电申请。
第十八条【示范文本使用】 本指引附件3至附件9均为示范文本,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针对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既有设施要求】 在2019年3月1日《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实施前已经完成建设的充电设施,需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 33009-2013)的要求。
第二十条【倡导措施】 为确保变配电容量充足、全体业主共用配电设施的安全,倡导《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实施前(即2019年3月1日之前)已通过设计审图的项目,引入充电运营商以“统建统服”模式(即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建设共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智能有序充电。
为提高所有权人在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后的赔偿能力,保护相邻车位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倡导所有权人购买车位公众责任保险,具体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
第二十二条【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本指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本指引施行前已安装的充电设施,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相关要求,需按第十四条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充电设施安全使用承诺书》或《安全管理协议》,并完成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未补办以上手续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本指引第十六条第(三)项处理。
附件:1.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填项目名)的物业管理单位,依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依据本项目□ (填房产证上地址)业主 (填业主姓名)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施工合同,由乙方负责 号车位的施工工作。
1.甲方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会并做好记录。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各项公共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2.甲方负责编制和修订物业管理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物业管理区域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3.甲方需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可能影响物业业主及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等安全的,甲方应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甲方应保证施工期间不间断地向施工设备提供电源(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相关客观原因导致供电中止或无法恢复的情况除外),以确保乙方正常施工。甲方需在乙方安装充电设施前清理安装场地,协调配电房与安装位置间的线.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进物业管理区域从事活动时负责核实身份,无误后放行。
7.发生紧急情况时,甲方为避免损失扩大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控措事态(如:立即采取关闭电源、消防应急等),由此引发的相关损失及责任参照紧急避险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 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
2.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整体协调会议,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3.对甲方提供的电源,乙方需安装电表,并按时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费用和电费(如有)。
4.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区域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变动及损坏施工区域的建筑承重结构及房屋安全。确需改变施工区域使用性质的,应与甲方协商,依法履行相应变更手续。
5.参加甲方组织的物业管理区域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应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依照甲方应急救援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
6.施工区域的设备设施建设前,将建设相关信息在公告栏或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方意见。
7.施工前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和落实充电设施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检查。
8.乙方保证施工过程中场地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若因操作不当而造成对人员或物业设施的危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保证使用过程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与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乙方应及时清理并清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9.乙方人员在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需着工装并佩戴工牌,并主动表明身份及说明目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随意走动,不得进行扫楼、私发宣传单页、索取业主信息等行为,影响业主正常生产生活。
在《施工合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对方、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与《施工合同》时效相同,《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本人是 (填房产证上地址)业主 (填业主姓名),在本人 □自有产权车位 / □向建设单位租赁了使用权的人防停车位上(车位编号 )已安装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品牌为 ,型号为 ,用于为车牌号为 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为确保充电设施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现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充电设施的所有人,为充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安全充电、停放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本人另行与新能源汽车实际使用人(以下简称“实际使用人”)之间约定安全责任。若因充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及新能源汽车在停车位上的充电、停放产生的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起相关安全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规范使用充电设施,保持充电设施周边整洁、干燥;2.在充电设施周边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杂物;3.在充电设施周围设置警示牌和必要的防护装置,避免他人触电;4.在充电设施旁安放灭火器等消防设施;5.督促实际使用人按要求正确使用充电设施,避免过充、过载导致火灾等。
本人承诺按要求在车位张贴可以随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最新有效的联系方式)、物业服务企业的电话、消防救援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迅速联络相关主体。四、本人承诺每(半个月/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一次对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维修保养、隐患排查。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实施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停用,并设置警示标识,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恢复使用。
五、本人承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技术机构每(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一次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和落实不符合项的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勾选第四点、第五点后签注“我已清晰认知充电设施的安全风险并自行选择检查期限。”
六、本人承诺及时将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台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维修保养记录等提交物业服务企业存档。
七、本人承诺自己或督促实际使用人加强日常管理,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承诺无条件立即停用。承诺发现问题时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同时立即报告物业服务企业。
八、本人承诺若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提醒或《违规行为告知书》后,将积极响应,立即整改。如果本人逾期仍不依提醒和承诺及时整改、整改不达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停止充电设备运行,直至充电设施维修完成并通过供电企业同意运行为止。
九、本人承诺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迁移位置的,将聘请有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本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十、本人承诺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充电设施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定期开展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本人承诺如其他业主投诉或反映本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充电行为对其正常生活秩序或物业使用造成滋扰和影响的,本人必定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调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填项目名)的物业管理单位,依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依据本项目□ (填房产证上地址)业主 (填业主姓名)与乙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由乙方负责 号车位的充电设施运维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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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会并做好记录。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各项公共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2、甲方负责编制和修订物业管理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物业管理区域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3、甲方需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可能影响物业业主及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等安全的,甲方应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甲方应加强对充电设施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并通知业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整改,待故障或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使用。
5、甲方应当针对充电设施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甲方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检查。
7、发生紧急情况时,甲方为避免损失扩大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控措事态,由此引发的相关损失及责任参照紧急避险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整体协调会议,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3、承诺每(半个月/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一次对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维修保养、隐患排查。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实施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停用,并设置警示标识,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恢复使用。
4、承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技术机构每(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一次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和落实不符合项的整改。
乙方勾选第3点、第4点后签注“我方已清晰认知充电设施的安全风险并自行选择检查期限。”
5、承诺及时将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台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维修保养记录等提交物业服务企业存档。
6、承诺加强日常管理,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保证管理过程中场地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如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承诺无条件立即停用。承诺发现问题时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同时立即报告物业服务企业。
7、参加甲方组织的物业管理区域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应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依照甲方应急救援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
8、乙方人员在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需着工装并佩戴工牌,并主动表明身份及说明目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随意走动,不得进行扫楼、私发宣传单页、索取业主信息等行为,影响业主正常生产生活。
在《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对方、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协议与《委托管理合同》同时签订,与《委托管理合同》时效相同,《委托管理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1.充电安全操作卡(示例)。充电区域应制定与充电设备相适应的充电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充电前、充电期间和断开充电的安全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经本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发现,安装于车位编号为XXX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请你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并告知本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本物业服务企业将此情况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