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充电桩补贴政策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地区的充电桩补贴政策概述:
对申请省级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备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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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中央资金的充电设备建设项目暂定补300元/千瓦(同样设有最高购置价格比例限制)。
对充电站(直流充电桩3个及以上)的公/专用充电设备,给予年度运营电量0.1元/千瓦时的补贴。
在公交、城/乡际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充电设备,按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备(含交直流一体机设备)600元/千瓦。
对高速公路停车场、服务区等建设的公共充电设备,同样给予600元/千瓦的补贴。
江苏常州提供双重补贴,交流桩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直流桩不超过500元/千瓦;运营补贴标准不超过0.1元/千瓦时。
对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的,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2万个以上的,给予600万元奖补。
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安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其他情况安装个人充电桩的给予6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
福建省、合肥市、芜湖市等地也出台了相应的充电桩补贴政策,包括按充电基础设备类型进行补贴、对充电设备建设运营企业给予奖励等。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层面的补贴政策,如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电费调控、土地供应便利化以及技术研发激励等,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充电桩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发改委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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