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开区园区储能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及经营权实施方案服务单位采购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电化学储能站,建设规模90MW/180MWh,建设内容主要为非步入式液冷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及其辅助附属系统,包括电池单元、电气控制系统、变流器系统、保护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及相关建(构)筑物等。利用新建的升压站接入公共电网。在公共停车场区域,规划安装120kW直流充电桩(双枪快充)2600台。
项目基本目标要求:服务单位负责编制《宁乡经开区园区储能充电桩一体化项目经营权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内容包括:一是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调研访谈、现现场踏勘等方式,收集项目基础资料,充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确定本项目可行性方案;二是通过分析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对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项目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建设方案、运营方案、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项目影响效果分析和项目风险管控方案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为项目的建设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为相关的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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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负责在30天内完成《宁乡经开区园区储能充电桩一体化项目经营权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报告完善直至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2)投标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其中备案咨询专业含:电力,备案服务范围含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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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中标/成交供应商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2、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员工咨询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4、在修编可研报告过程中,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制定科学的项目可研报告,形成最终报告后交至采购人。
6、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评标委员会成员3人,分别为采购部门1人、综合管理部门1人和财务管理部门1人,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上午9点前,意向单位可自行参照评审标准编制比选文件,将报价文件密封递交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1014办公室,联系人:陶蓉,联系电话:。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所有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